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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持续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建设森林济宁、美丽济宁。

一、深刻认识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

生态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自然生态系统的顶层,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径流、固碳释氧、吸霾滞尘、改善气候、美化环境、健康养生等强大生态功能,在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森林城市是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城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城市建设,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央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重大决策部署,赋予了森林城市建设拓展区域发展空间、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扩大生态产品供给等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了“要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增进民生祉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实现森林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城乡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创新实践。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国大幅度提升森林总量、拓展生态容量、夯实生态建设基础的实践创新,成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个地区林业发展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动现代林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回应群众宜居家园需求、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战略选择,对于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快建成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现“十三五”“四大目标”、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基础上,充分认识着力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作为应尽之责、为民之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以尽职尽责的担当、科学求实的态度,扎实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推动造林绿化由城区内绿化拓展为全市域绿化、由单纯造林拓展为建设森林自然生态系统,全力加快森林济宁、美丽济宁建设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总抓手,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祉为主要目标,以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以保护优先、自然恢复、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以生态惠民、绿色富民为核心,市域统筹、城乡一体、四级联动,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加快构建完备的以城市为中心的全市域森林生态系统,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建设繁荣的森林生态文化,传播先进的生态理念,努力建设林城相依、林村相依、林水相依、林山相依的森林城市,塑造“孔孟之乡、水韵林城”的生态之城形象。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森林惠民;坚持保护优先,尊重自然;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坚持科学规划,持续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三)目标任务。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以生态惠民、绿色富民为核心,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着力实施城区森林网络、环城森林、森林村镇、山区森林生态屏障、湿地生态环境、森林健康体系、林业产业体系、森林文化旅游体系、森林管护能力、科技支撑体系等10项重点建设任务,加快构建全市域城市森林生态体系、森林产业体系、森林生态文化体系、森林支撑保障体系战略布局, 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为近期,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实施大力度增绿行动,每年完成新造林10万亩以上,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到2018年9月,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林业产业产值达到550亿元以上,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要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为中期,每年完成新造林10万亩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林业产业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复查迎查工作;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长期,每年完成新造林8万亩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林业产业产值达到650亿元以上。

(四)规划布局。按照全市域规划建设的布局,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期为10年。结合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人文历史文化资源,确定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市域空间布局为“一核九星、四区三带、三网多片”。“一核九星”为济宁中心城区和9个县(市)城区建设;“四区三带”为东部山区丘陵森林生态建设区、中部都市区森林生态建设区、西部北部平原森林生态建设区、南部湿地生态建设区和南水北调东线沿线生态建设带、泗河生态景观带、黄河生态发展带;“三网多片”指市域内的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和森林小镇、森林村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森林进城,加快城区森林网络建设。将森林科学合理地融入城市空间,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坚持造林绿化与城市规划布局相统一,在济宁中心城区和9个县(市)城区建成区大力开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道路、水系生态廊道建设,持续推进公园绿地提升、交通节点绿化、河道景观改造、社区游园和林荫停车场建设,推动发展垂直绿化和立体绿化,实现森林进城。推动落实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责任,实施新建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达标验收。积极开展森林单位、森林家园创建,示范带动机关、学校、单位、社区、企业绿化。城区绿化突出以乔木为主,大力推广名优乡土树种,乡土树种数量占到绿化树种数量的80%以上,乔木栽植面积达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到2018年9月,济宁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3平方米、44%,县(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2平方米、41%,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林荫路85%”的绿化目标。到2020年底,济宁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5平方米、45%,县(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4平方米、43%。到2025年底,济宁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7平方米、47%,县(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6平方米、45%。

(二)着力推进城市周边绿化,加快环城森林建设。保护和发展城市周边的森林和湿地资源,构建环城生态屏障。在济宁中心城区、县(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及周边,大力实施退企还绿、拆违建绿,利用闲置土地、荒地荒坡、河渠塘坝周边、污染土地等开展植树造林,建设城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永久性公共绿地。编制实施市、县环城林带和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依托城市近郊片林、苗木基地和河流、道路、村镇绿化,连点成线、织线成网,建成环城森林防护带和城市绿道,形成城市生态屏障,实现森林围城。按照建设与绿化同步、新建与提升并重的原则,加快出入济宁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中心城区与县(市)城区连接道路、济兖邹曲嘉都市区规划区域所有交通干线沿线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提升步伐,拓宽绿化带宽度、增加乔木树种,营造多树种、多层次混交林带,建成全线贯通、色彩丰富的生态景观廊道。依托周边水系、山丘,在城市水源地、城市近郊,规划新建和扩建提升一批沿河、环库、依山的休闲公园、城郊植物园。注重城郊原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各类城郊森林湿地公园、休闲公园绿地突出树种多样性和近自然性,建设搭配合理、物种多样、自成群落的稳定生态系统。到2018年9月,新建更新环城森林30万亩,新建提升城市森林绿道500公里,济宁中心城区新扩建城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6处以上,各县(市)新扩建城郊森林湿地公园5处以上,郊区森林自然度达到0.5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新建更新环城森林50万亩,新建提升城市森林绿道800公里,济宁中心城区城郊森林湿地公园、植物园达到16处以上,各县(市)城区城郊森林湿地公园、植物公园达到10处以上。到2025年底,新建更新环城森林100万亩,新建提升城市森林绿道1000公里,济宁中心城区城郊森林湿地公园、植物园达到20处以上,县(市)城区城郊森林湿地公园、植物公园达到15处以上。

(三)着力推进乡村绿化,加快森林村镇建设。开展村镇绿化美化,打造乡风浓郁的山水田园。按照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农田林网化要求,以交通沿线、农田林网、镇村驻地、村庄庭院等绿化,围村林建设和村旁、水旁、宅旁植树为重点,大力营造沿河风景林、房前屋后花果林、村中空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建设“绿树村边合”的美丽乡村。积极开展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家园、宜居小镇、森林旅游示范镇村等创建活动,每年新增省级、市级森林乡镇10个、村庄50个、单位50个。到2018年9月,全市64%的村庄达到市级美丽乡村绿化标准。到2020年底,全市76%的村庄达到市级美丽乡村绿化标准。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全覆盖。

(四)着力推进山区绿化,加快山区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嘉祥县宜林荒山绿化进程,整合国家、省、市生态造林项目,通过工程造林模式,以营造生态防护林为主,立地条件好的栽植核桃、板栗、元宝枫、文冠果等经济林。加强曲阜市尼山水库,泗水县龙湾套水库、华村水库、贺庄水库,邹城市西苇水库、小莫亭水库等城市重要水源地,泗水县、曲阜市北部、邹城市东部、微山县北部、嘉祥县南部等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推进矿区植被恢复和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突出抓好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山绿化和裸露山体治理。出台《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对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贫瘠荒山,实施封山育林,逐步恢复植被。对全市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原则,实施退耕还林还果,重点发展特色优势经济林、干鲜果品、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果品精深加工等绿色循环产业。到2018年9月,新完成荒山绿化5万亩、退耕还林还果10万亩。到2020年底,新完成荒山绿化10万亩,所有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全部完成退耕还林还果。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裸露山体和荒山,完成破损山体生态修复20处。

(五)着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加快湿地生态环境建设。以环南四湖大生态带、主要河流水库湿地生态环境为主体,重点开展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因采煤塌陷形成的新生湿地建设项目,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提高生态修复和水质净化能力。以京杭大运河、梁济运河、泗河、洙赵新河等主要水系森林建设为重点,实施河流水系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工程,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加快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域规划调整和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步伐,全面落实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管护措施,提升管理保护能力。大力推进各级湿地公园创建和建设,积极做好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申报工作。到2018年9月,全市新增湿地保护与修复面积30万亩,采煤塌陷区新生湿地恢复和利用面积达到10万亩,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重要湿地达到8处。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湿地保护与修复面积50万亩,南四湖湿地申报为国际重要湿地,建成国家级湿地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1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重要湿地达到10处。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湿地保护与修复面积100万亩,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和国际重要湿地达到12处。

(六)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森林健康体系建设。加强森林经营,培育健康稳定、优质优美的近自然城市森林。以森林抚育经营为重点,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发挥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经营项目引导作用,分步骤实施林相改造,加大中幼林抚育、退化成熟林经营和过熟林改造力度,重点完成好国有林场、集体生态防护区森林抚育改造。注重乡土树种发展,大力营造混交林,不断丰富造林树种,城市森林营造以乡土树种为主,慎重选择外来树种,推进全冠、疏冠造林,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过度修剪,提升城市森林树种的丰富度和多样性,城区单一树种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量的20%。因地制宜使用苗圃培育的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搞大树进城、大树去头。大力推广杨柳树种雄性系和少球少毛法桐新品种,减少生态污染源。注重改善和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及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水土流失和粉尘危害。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繁殖、栖息自然生境。

(七)着力推进森林惠民,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增强居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获得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基地推动、科技园区引动、名优品牌促动、合作组织联动,大力实施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湿地旅游等建设工程,培强做大林业产业。大力培植果品贮藏加工、苗木花卉、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龙头企业,建立推广“龙头企业 合作社 基地 农户”的经营体系,实现林产品增值增效。积极扶持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技术推广、组织林农进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资料供应、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林农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按照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的思路,引导农民大力发展高值高效、规模连片的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用材林、林下经济产业基地。依托各类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宜居小镇、美丽乡村等,培育壮大森林旅游、休闲采摘、湿地观光、森林体验、健身养生等生态旅游业,塑造孔孟之乡生态旅游品牌。到2018年9月,市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发展到300家以上,林业产业产值达到550亿元以上。到2020年底,市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发展到400家以上,林业产业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到2025年底,市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发展到500家以上,林业产业产值达到650亿元以上。

(八)着力推进生态文化传播,加快森林文化旅游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注重挖掘森林文化、苗木文化、花卉文化、湿地文化、生态旅游文化内涵,定期举办世界湿地日、国际森林日、爱鸟周、李营法桐节、泗水赏花汇、林果采摘节、峄山登山节、邹东深呼吸等主题节会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生态文明意识。建立健全生态文化组织,鼓励林业生态文化研究会、协会等文化组织的发展。以各类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为依托,加快森林广场、森林博物馆、湿地博物馆、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生态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实施市树、市花栽植和市鸟保护工作。强化义务植树组织管理,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不断创新部门绿化、门前三包、以资代劳、捐资造林、认养森林、栽植纪念林(纪念树)和保护古树名木等义务植树形式,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率达到90%以上。探索推进森林碳汇交易,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开展碳汇造林,参与碳补偿,消除碳足迹,推进部门造林向社会造林延伸。

(九)着力推进综合治理,加快森林管护能力建设。加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防火通道、扑火水源、火情望、视频监控、林火阻隔等防火基础设施,加快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小时作业圈、1公里防火水源取水圈、3公里扑火队员徒步作业圈、50公里物资调拨增援圈,全面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实施森林防火能力转型提质计划,到2020年底,6个省级森林防火重点县、所有防火重点乡镇和重点林区,防火能力建设达到省级示范标准。深入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建立集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于一体的市、县两级防控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做到有虫不成灾。坚持依法管林,组织完成市级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制度和设施建设,严格控制采石采矿、修建墓地、光伏发电、风电等违规侵占林地湿地,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行为。全市林地湿地征占审批率达到99%,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涉林案件办结率达到95%。

(十)着力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攻关,加大绿化树种、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及林源中药材的林木良种选育与快繁力度,加快新品种引进推广,不断提高林果种苗良种率,到2025年全市林木种苗良种化率达到85%以上。加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瘠薄山地造林、绿色有机果品生产、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技术,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强化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森林认证、绿色有机林产品认证,到2025年全市林业“三品一标”达到100个。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联合,积极引进高科技人才和项目,为森林济宁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到2025年全市林业院士工作站、林果研究院所、国家林业工程技术中心、生态定位研究站等达到30家以上。加快智慧林业、互联网 、林业大数据等建设,推动信息化与林业深度融合,提升林业发展信息化水平。

四、政策机制

(一)完善土地保障政策。市、县政府将林业用地、湿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放到与耕地保护同等重要位置。对城市绿地、城郊森林公园、城市绿道、环城森林带、农田林网、绿色通道、水系绿化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解决,并纳入林地管理。新改扩建的公路、铁路、水利和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的绿化,要征求同级绿化委员会意见。实施退耕还林还果、退耕还湖还湿,对铁路公路沿线、河湖水系周边实行“绿线”控制,明确界定林业用地范围。

(二)完善资金投入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项目支撑和资金投入,整合各类项目、资金用于森林城市建设和林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将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城市绿地系统、城郊环城林带、镇村绿化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连接线等沿线绿化,纳入道路工程总体预算,一体保障。充分体现林业公益属性,各级政府要加大重点绿化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公益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市级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支持森林城市创建。探索建立碳汇基金、实施碳汇交易,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通过投资、捐资或购买碳汇指标造林绿化。健全完善财政林业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发挥。

(三)完善金融保险制度。大力宣传和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引导企业、个人等投身生态绿化项目建设。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和贷款期限,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完善森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财政性补贴范围,力求实现公益林、防护林和主要经济林种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四)完善生态资源管理机制。建立推行林业生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和所有者对林地等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抵押权、担保权,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热情。实行领导干部发展保护森林生态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将林业生态资源管理纳入人大权力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评议和离职审计。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制定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责任追究管理细则,加大生态破坏处罚力度。

(五)推进国有林场和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实施场圃一体化发展,推动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创新,加快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形成国有林场持续发展新机制,2017年10月前全面完成新一轮国有林场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实施综合服务提升、主导产业培育、林下经济增效、抵押贷款扩量、合作组织壮大、政策保险扩面、管护制度保障等为重点,全面深化林权配套改革,加快建立起保护发展有力、投融资政策完善、采伐管理科学、林权交易规范、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建立健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资料汇总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加快林业发展和森林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的文明意识,全面提高市民的创森知晓率、参与率,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辟专题、专栏,发布公益广告,制作环境标识,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狠抓督导检查。将林地保护与新造林面积等森林城市建设内容,列入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督导力度,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督导考核暂行办法》,市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调度和通报问责力度,做到目标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持之以恒、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兑现奖惩,市委、市政府对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影响整体工作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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